可惜!“人员紧张”导致弃标 50万元保证金打水漂! 证才通(中国证书人才网)2018年10月27日报道:前不久,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办公楼装修工程进行施工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项目负责人是该公司法人且该法人已有在建项目、人员紧张等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下面和证才通一起了解下。
前不久,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办公楼装修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项目负责人是该公司法人且该法人已有在建项目、人员紧张等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最终:
1、招标人决定,没收该公司投标保证金50万元。
2、第二中标候选人顺位中标。
通报全文
附上:投标无效的6种情形
①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④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⑥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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